丑闻艳闻看贵贱——汉语的魅力[一] 汉语是世界上最有魅力的语言。它有浓厚的褒贬色彩,同一事情,既能说得狗屎般臭,也能说成蜂蜜般甜。 比如婚外情,现在是不以为奇了。时光倒退几十年,用词是相当严厉的,叫做“通奸”。上班的会被开除;若男的被称为“淫棍”,女的称为“破鞋”,这辈子的声誉就完了。写成“奸淫妇女”,就是罪大恶极,能判你重刑。但同样的事发生在大官身上,用词就文雅得多。轻则不过“生活作风不严肃”,重则不过“腐化堕落”,往往也是由政治上犯错误带出来的。 时间再往前推到古代,那就更可怕了,所谓“万恶淫为首”,县官就可以把你处死,即使公家不管,若被本夫“捉奸”,把奸夫淫妇杀死,拿着两颗人头到公堂自首,按大清的律条只是“当堂训斥”,县太爷骂道:“太不像话,你小子也敢杀人!还不快滚回去,跪在这里干什么?”就完了。 同样是通奸,地位高一些的人用词就不一样了。称“私通”,贬义少些。如是阔少浪子,叫“眠花宿柳”或“拈花惹草”,贬义更少。若是文人学士,就变成了风流韵事,待到用上“怜香惜玉”这个词语,那就简直成了一种美德。 嫖娼,从古至今为人不齿。可是京剧《玉堂春》,编戏的和看戏的都对剧中人王金龙寄予同情和赞美,因为是戏吗?王金龙是世家子弟,“吏部堂上三舍人”,又中了进士当上八府巡按,戏中刘大人骂了一句“败家之子”,也赶紧改变态度,惹不起他。官是没没有道德底线的,他们有嫖娼不受谴责的资格。唐代诗人的携妓游玩是一时雅事,因为他们会写诗,赞美妓女几句,《红楼梦》中贾宝玉说“作养脂粉”,不“一味淫乐发悦己”,大概就是指能写诗关心女人吧。 一到皇帝,一国之君,玩女人就是一种爱好,即“好色”,不受道德约束了。春秋时管仲对齐桓公说:“你只要任用我,好色是不影响治国的”。齐国后来果然称了霸。 时光到了21世纪,社会是大变化了。但对待这样的事情,农村和城市,上层和下层,道德标准和词语褒贬还是有很大差异。农民有外遇,陕北人叫“搭伙计”,贬义不明显,但周围的人还是背地里议论他。有了几个钱不要老婆,要被人骂为陈世美。但老板大亨“养小蜜”“包二奶”,好像是自然的事,很少有人谴责。一到明星大腕,另有词语,叫“婚变”“情变”,还能上电视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私生活,成为道德楷模。名小的演艺人士,“绯闻”还是提高知名度的资本,原先没人买的唱片畅销了,名利双收。当年的阮玲玉如活到现在有这个觉悟,是万万不会自杀的。 再如看黄色录像,一般人是违法的。如有一定地位如编辑(且不说公安人员),改说“审查”“参考”,就可发冠冕堂皇地看一个通宵。一组色情照片,题为《美男靓女床上戏》,绝对是犯法的,弄不好还会判上几年,但如换一个标题上网就会畅通无阻,点击数也不会少,标题改为《看,这些东西多丑恶呀!》既推销了烂污,自己还成了扫黄英雄。前几年有位作家出一部性描写多于《金瓶梅》的书,出版社因出版“淫秽书刊”被罚款(按现在案例是应判刑的),作者因名气大,住得远北京管不着而安然无恙,赚了稿费不说,还落了个“大胆揭露社会阴暗面”的美名。 人话着就要出名。出了名什么都好。 汉语是最伟大的语言,它有阶层色彩,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语言。任何语种都比不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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